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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盟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7-09-19 16:03:00
〖发布日期:2017-09-19〗〖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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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20日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话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大庆和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总体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认真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全盟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工作高效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努力维护我盟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实现旅游行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由盟旅游局乌日图那顺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盟旅游局包金海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盟旅游局各科室科长和各旗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组成。

三、自查内容

(一)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无安全应急预案等);投诉受理及台账建立情况、团队档案保存情况;与旅游者签订正式旅游合同中旅游产品名称、价格以及行程单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违规经营行为;合作旅游车辆服务公司资质、司机准驾及行车安全情况;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和行前安全知识培训情况;旅行社责任险、意外险投保情况等。

(二)旅游饭店(含绿色旅游饭店)

各类证照是否齐全;饭店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各类管理记录是否齐全完备;是否制定火灾、公共卫生、治安事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当年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及急救培训情况;是否有“扫黄打非”和接待旅行社团队安全相关措施等。

(三)旅游景区

各类证照是否齐备;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安全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守则等制度建立情况;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巡查情况;重点环节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及落实情况;车辆通行、娱乐场地安全提示、警示,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坡道、险坡、台阶、拍摄点、警示防护设施设置是否有效,机动车、索道、游乐器械检查情况;极端气候的减灾避难措施,警务治安管理条件情况等。

(四)骑马乘驼旅游活动项目主要检查内容

骑马乘驼旅游活动项目是否列入景区营业范围;景区征用马匹是否签订合同;对牧民自备马匹在景区周边揽客是否有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如何;骑马乘驼旅游活动项目和经营场所是否统一管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设置安全记录;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服务人员,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马匹牲畜进行检查检疫,骑乘引导、监管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文告提示、现场工作人员提示情况,是否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是否为骑乘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主要检查内容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严格遵守组委会搭建施工、场地管理规定情况;提前将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争取公安机关重视和支持情况;依据活动内容及范围、客流量等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并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确保现场安全,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和负责区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等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动员部署。7月20日至7月30日为再动员部署阶段,由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方案,对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将安全检查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锡盟旅游局。

(二)企业自查。8月1日至8月15日为旅游企业自查阶段,各旗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旅游企业开展安全自查行动,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报告报当地旅游管理部门。

(三)旗县市区检查。8月16日至9月31日为各旗县市区检查阶段,由各旗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企业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汇总留存

(四)盟旅游局督查、抽查。各旗县市区开展大检查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签订安全责任制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整改及问责情况,并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抽查。

(五)汇总和总结。9月下旬为总结阶段,由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面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盟旅游局质管科,由盟旅游局汇总报盟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旗县市(区)旅游主管要把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安全的第一位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检查。

(二)认真细致,依法查处。本次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要本着查问题、找隐患的态度,对属地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及时汇总,上报材料。各旗县市(区)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真实具体,客观公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明确地向有关旅游企业反馈,督促进行整改。

联系人:杨永根电话:8267224

此通知。

 

林郭勒盟旅游局

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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