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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家旅游局“2017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7-10-31 15:15:00
〖发布日期:2017-10-3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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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及相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实施旅游消费购物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根据《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中“深入挖掘旅游购物潜力”的工作安排,国家旅游局决定在云南举办“2017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展示活动”。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现将参加“2017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展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参展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16日-19日 云南昆明市

  二、展示内容

  根据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发委的要求、安排、以及“2017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展示活动”要突出“旅游扶贫”的主题,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结合历年来我盟旅游商品企业参加区内外旅游商品博览会的情况及企业产品在各类大赛的获奖情况,特精选出盟内8家旅游商品企业统一组团参展。参展的企业及商品按要求已于10与月20日报送至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及国家旅游局。

  三、展馆展位

  本次活动将由自治区旅游委统一组团参加,统一订制展馆、统一分配展位。要求各盟市旅游发展委选送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优秀旅游商品企业及商品参展。同时对各自展位要进行必要的装饰及布展。

  四、活动费用

  参展旅游企业的展馆展位由自治区旅游委统一装饰,展台租赁费用由自治区旅发委负责,展台免费供各参展企业使用。锡林郭勒盟旅发委将对组织参加企业的交通及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五、参展要求

  参展的企业务必尽早准备所需的旅游商品,要进行精选和包装,产品要体现“名、优、特”,要确保数量和质量,严禁参展的旅游商品在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食品类要符合国家工商和卫生相关标准。参展企业可自行提前预定往返的交通票,参展商品的种类及数量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反馈至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赛娜 8268051;18647956611

  QQ邮箱:295725351

  此通知。

  

  

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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