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盟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盟导游讲解和旅游宣传用语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立足我盟独特的旅游资源,将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落到实处,讲好锡林郭勒故事,弘扬我盟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对导游讲解词、景区介绍、历史民俗简介等方面内容严格把关,尊重事实、尊重文化、尊重历史,准确地反映锡盟地区的历史、地理与人文,防止歪曲历史、误读史实或夸大宣传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对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内容的把关审核,积极推送本部门、本行业正面信息,牢牢掌控网络宣传主导权,弘扬主旋律,实时关注涉旅舆论动向,全面掌握涉旅舆情,增强应对网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充分做好“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宣传促销,营造安定和谐、欢乐祥和的节庆氛围。
四、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选树活动,大力宣传正面文明旅游事例,树立文明旅游典范,引导游客依法旅游、文明旅游、文明消费。
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妥善处理旅游纠纷,防止因处理投诉不当产生不良影响。
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